近日,3名村民因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經福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被市法院分別判刑,并處罰金。
去年12月31日,吳某城在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水渠里撿到一具鬣羚的尸體,并用二輪摩托車運回自家。而后,吳某城以牟利為目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非法以每公斤74元的價格將鬣羚出售給黃某增、游某明。黃某增、游某明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共同出資收購鬣羚,欲將其肢解后出售。當日,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到黃某增所經營的農家樂巡查時,將黃某增、游某明抓獲,并起獲鬣羚尸體。經鑒定,涉案的野生動物是鬣羚,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今年1月5日,吳某城向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