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的醫療待遇將有所提高。日前,市政府轉發《寧德市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醫療保障待遇實施意見》,明確該實施意見下發后,未參保的勞模全部要納入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
據悉,該意見適用于省(部)級及以上和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模、先進工作者待遇的人員(簡稱“省級以上勞模”)。在參加醫療保險政策方面,省級以上勞模按照屬地原則,分別參加所在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屬于機關和企業、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簡稱“單位”)的省級以上勞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以上勞模所在的工作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和個人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省級以上勞模原工作單位關閉破(停)產后,退休勞模由其主管部門按寧德市解決關閉破產國有、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所需參保資金有困難的,按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幫助解決,醫保經辦機構將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解除勞動關系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模,按寧德市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政策執行,繳費有困難的,按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幫助解決。
省級以上勞模所在的工作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按照困難企業的繳費標準,由其所在單位幫助勞模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有困難的,經勞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級總工會和財政部門共同認定后,單位繳費部分按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解決。
目前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已退休省級以上勞模,未達到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繳費年限的,繳費至國家和省政府規定年限。所需資金按勞模所在單位的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勞模個人不繳費。
屬于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省級以上勞模,分別由村委會和街道為其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個人繳費部分應由個人負擔;屬于生活困難和特殊困難的勞模,個人繳費部分,按屬地由勞模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承擔。(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