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而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近日轉發省人社廳、財政廳《轉發人社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2016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財政補助標準提高部分(人均 40元)省級財政仍按80%、60%、40%、25%的比例實行分檔補助。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有條件的統籌區可探索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居民收入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個人繳費在籌資中的比重。
“這一利民舉措在寧德市已得到落實。”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政策主要是為了提高城鎮居民的參保積極性,參保的人數多了,醫保基金量相應增加,將有利于不斷改善市民的醫保待遇。《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原則,統籌考慮、科學安排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完善待遇政策,提高保障績效。繼續完善普通門診統籌,穩定城鎮居民醫保住院保障水平,將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鞏固完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加強與城鎮居民醫保經辦服務的銜接。
此外,《通知》中還強調,要全面推進以總額控制為基礎,按病種、按人頭等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式付費方式改革。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提高智能化監管水平,加大對違約、違規醫療行為的查處力度。(記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