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德福鼎法院成功調和一起解除收養關系案,父親王某甲當庭以和兒子王某和好為由,向法院申請撤訴。
據介紹,原告王某甲與前妻李某于1988年收養了當時才2歲的被告王某。二十多年來,王某甲一直將王某視如己出,撫養成人。然而,隨著王某的長大,這對養父子的關系卻十分緊張。
王某甲向法院訴稱,養子王某從2014年開始辭職在家后,經常沉迷于網絡,且雙方經常爭吵,矛盾十分激烈。王某甲認為王某不僅未盡贍養義務,還常因錢款與他發生爭執,其與王某已經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遂請求法院解除雙方收養關系。
在送達法律文書時,承辦法官發現雙方父子關系并未完全破裂。因此,法官在缺席審判時未急于下判,多次電話聯系被告但收效甚微。之后,法官再次到原、被告家中與被告進行溝通,通過將近3個多小時的談心,發現被告自小性格內向,不易與他人溝通,抱養的經歷使其缺乏安全感,加上養父的離婚與再婚也使父子倆產生誤會。
最終,在法官耐心的開導下,被告愿意到法院與原告敞開心扉,解開心結。原告表示,將會多關心養子并注重方法,讓其感受到家庭的溫暖,被告認識到自己與家人相處過程中以激烈言語表達不滿是錯誤行為,允諾近期將重新就業,并改掉沉迷網絡游戲等陋習。最終,雙方和好如初,原告向法院申請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