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寧德市紀委日前通報了3起扶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問題典型案例。
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屏南縣屏城鄉新農村建設辦公室主任高志誠在兼任屏城鄉慈溪路后垅造福新村安置點協調指揮部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十次挪用造福工程集中安置點建設資金46萬元存入本人或其妻子賬戶用于個人營利活動。2015年12月15日,屏南縣紀委給予高志誠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4年底,霞浦縣柏洋鄉橫江村向166戶村民收取每戶5000元的避險解圍安置房建設保證金,共計83萬元,由該村黨支部書記黃華申保管。2015年3月中旬,黃華申將其保管的避險解困安置房建設保證金中的30.5萬元用于個人養殖營利。霞浦縣紀委給予黃華申黨紀立案,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2年至2014年間,福安市賽岐鎮下長岐村黨支部委員林細目利用分發低保證的機會,將賽岐鎮下長岐村兩低保戶低保證暫扣手中,冒名領取兩低保戶的低保金共計4699.11元,用于其個人生活開支。2015年11月7日,福安市賽岐鎮紀委給予林細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其退出相關違紀款。
寧德市紀委表示,將嚴格執行《福建省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大力查處基層黨員干部在扶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權謀私、虛報冒領、貪污侵占等問題,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充分發揮警示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