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寧德高速交警三大隊民警在大隊辦公樓門口當場查獲兩名涉嫌倒賣駕照代扣記分的違法嫌疑人。據悉,這是寧德查獲的首例非法買賣駕照分數案件。
4月13日14時30分許,三大隊大隊辦公樓前同往常一樣已經停放了很多前來處理交通違法的車輛,其中一部車牌號為閩JHXXXX的小型汽車進入大隊長吳鄭貴的視線,他覺得有點“眼熟”。由于該車這一周來經常出入大隊且每次隨車人員都是不同面孔,吳鄭貴立即通知交管科科長王家新組織人員對該車進行排查。隨即,民警們通過相關系統查詢發現,該車近三個月內并無高速違法處理記錄,隨后民警立即將其車上駕駛員陳某及隨車人員符某某控制,帶入大隊辦公室詢問。
經調查,在有力證據面前,此二人對他們從事的買分賣分行為供認不諱。違法嫌疑人陳某交代其通過微信認識聯系愿意出賣駕駛證分的駕駛員符某某,在雙方約好后,陳某以110元每分的價錢進行收購,并向處理交通違法的車主以130元每分價錢收取費用,他賺取其中的差價,然后由他帶領符某某前來頂替處理交通違法。
調查中,民警發現違法嫌疑人陳某對交通違法處理程序十分了解,對于需要處理的交通違法的車輛事先通過手機軟件平臺查看其交通技術監控照片,一般都是處理無法有效辨識交通違法駕駛人,并且只扣3分或6分的交通違法。
隨后,吳鄭貴立即協調福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大隊部所在轄區坂中派出所共同開展案件調查取證工作。目前,陳某、符某某因提供虛假證言、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8日、罰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其中符某某因需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警方提醒:買分賣分得不償失
高速交警部門針對任何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的行為長期保持嚴厲打擊態度,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請廣大駕駛人朋友們自覺遵守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不要參與買分賣分活動,否則一經查處將受到法律制裁。接下來,警方將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買賣駕照分數現象。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許崇 陳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