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喝酒,貪圖“快意”,觥籌交錯間,席上諸人興致愈發(fā)高亢,勸酒不止,干杯不停,最終卻可能釀成悲劇。2014年12月,寧德柘榮一名20多歲的小伙與3名同事在KTV聚會,喝酒過量(心血酒精含量為113.69mg/100ml)后返回宿舍,心源性猝死,留下不到一周歲的女兒。去年12月,小伙家人起訴前述3名同事,近日,法院調(diào)解此案,3名被告各分期支付1.5萬元給死者家屬。
法官認為,相約飲酒,“酒友”間可視作存在“飲酒協(xié)議”,該協(xié)議雖無約定相互間權利義務,但強行勸酒、灌酒或故意放縱飲酒,或未盡對醉酒者相互保護義務,以及未及時履行通知、協(xié)助救護、幫助等救助義務,致使醉酒者傷亡的,即使醉酒傷亡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他同飲者也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海都記者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