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3日訊 “6萬多元買的小車,出車禍后在停車場放了兩年多,要交2.4萬元停車費!”近日,寧德讀者朱先生向海都報反映:2013年10月,他的小車在沈海高速被一輛大貨車追尾;因事故涉及多車,還有人員受傷,今年3月,法院才對事故賠償做出判決;今年10月,他前往寧德鑫源停車場取車,被告知停車費要2.4萬元。
朱先生的車尾部損毀嚴重,在停車場放了兩年多
朱先生質疑,行政強制法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停車場收費不合理。對此,鑫源停車場回應,該車并沒有被執法部門扣押,車禍次日就可取車,擱置兩年多是車主未及時取車造成的,因此產生的費用要朱先生自己承擔,按照一天30元計費。
車主:買車才花6萬多元 停車費就超1/3
朱先生說,他的小車是2013年初買的,裸車價才6萬多元。2013年10月,他駕車在沈海高速上卷入一起5車追尾事故,車尾被一輛大貨車撞毀,車上一名朋友受傷。因無法繼續行駛,朱先生的車隨后被拖至寧德鑫源停車場。
據其介紹,20多天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大貨車負全責。因事故涉及多車,還有人員受傷,今年3月,法院才對事故賠償做出判決。因其他事情耽擱,今年10月,朱先生才與家人一起,前往寧德鑫源停車場取車,結果被告知,停車費要2.4萬元。
“買車才花6萬多元,停車費就超過1/3,我無法接受!”朱先生說,朋友提醒他,事故車輛被扣押后,產生的停車費由行政部門承擔,他認為鑫源停車場收費不合理。
朱先生還表示,由于這輛車沒按期年檢,他名下所有的車輛業務均被鎖定,連駕駛證換證也無法辦理。
鑫源停車場:拖車是清障需要 不屬于執法扣車
記者了解到,行政強制法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寧德鑫源停車場為何還要向車主收費?前日,海都記者趕赴寧德市區,找到了停車場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朱先生的車并沒有被執法部門扣押,因此不適用上述規定。該負責人介紹,事故當天,朱先生的車無法行駛,可能引發二次事故,路政部門為盡快清障,恢復道路通行,才通知他們拖車;事發后第二天,朱先生就可取車,最終擱置兩年多是朱先生自己未及時取車造成的,產生的費用也要朱先生自己承擔。
該負責人說,車禍發生后,朱先生曾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一起去過停車場,但遲遲沒將車取走。
在這之后,鑫源停車場為何一直沒有通知車主來取車?該停車場負責人說,車主的信息是隱私,是由交警部門掌握,他無法獲取,同時,作為社會化停車場,他也沒有義務要找車主。為此,在這兩年時間里,他沒有聯系車主。
據了解,朱先生今年10月才到停車場取車,停車場按照一天30元收費,共計2.4萬元。經過交涉,停車場愿降低費用,但最終仍要上萬元,朱先生沒有接受。
目前,朱先生仍在與停車場交涉中。(海都記者 陳恭璋 涂明 文/圖 實習生 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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