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說得好“以和為貴”,可是住在霞浦某一養老院的79歲連某與82歲的林某因多年前發生的一些小事一直彼此耿耿于懷,矛盾在今年的6月24日爆發了,并釀成了血案。
6月24日,天朗氣清,連某一早就把紫菜拿出來曬太陽,林某一早洗了被單,看似稀疏平常的兩件生活小事,卻引發了兩人的“血雨腥風”。 林某曬被單的水滴到了的連某紫菜,兩人隨即發生口角,互不相讓并動起手來,連某用砍柴刀將林某的手、額頭、腰部等部位砍傷,致其頭身多處開放性創傷、右側第8、9根肋骨骨折,期間,連某的右眼亦受傷。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檢驗鑒定,林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霞浦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連某因瑣事而持械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連某持械犯罪,且犯罪的對象是老年人,酌予從重處罰。被告人連某系已滿75周歲的老年人故意犯罪,依法可予從輕處罰,但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被告人連某予以從輕處罰。故判處被告人連某有期徒刑七個月。(記者 葉伏國 通訊員 趙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