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龍巖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第一批十大便民利民措施。
這十大措施共37項,涉及治安、戶政、出入境、交通、消防、經偵、網安等警種部門,其中,服務企業類6項,服務群眾類29項,創新網絡新媒體服務類2項。
今后,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者、優秀人才等都可落戶龍巖。其中,成套房屋的合法承租者也可落戶龍巖,是全省首個實行的地級市。
戶籍
共12方面35項改革,其中方便群眾辦理戶籍業務10項。
市級公安機關戶籍審核權限全部下放縣(市、區)公安機關。縣級公安機關戶籍審核權限部分下放公安派出所。
1.戶籍準入——放寬
凡在龍巖市范圍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住所屬公民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已在龍巖實際居住生活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實際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限)、父母(以上均包含養、繼關系),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2.立戶申報——簡化
公民本人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時,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書面申請報告及七種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之一,即可出申請。將無房證明開具的范圍由本縣(市、區)范圍內縮小為本縣(市、區)中心城區范圍內。
3.投靠落戶——兩類人可申請
準許符合政策、合法租賃龍巖市成套私人產權房屋的承租人員,將戶籍遷入龍巖市。每套租賃房屋僅限落一戶,連續租住2年以上,在當地連續繳納養老保險2年以上且繳存狀態正常,經房東同意可申請。承租人本人及其共同實際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限)、父母(含養、繼父母),均可申請投靠落戶。
被評為縣級及縣級以上勞動模范(或享受縣級以上勞模待遇)、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等榮譽稱號的先進個人,對為龍巖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入選市級以上優秀人才庫及龍巖市引進的各類優秀人才、緊缺人才,這幾類人,均可根據本人意愿,在相應的居住地址或投靠地址申請落戶。
臨時身份證
1日內發證。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實行三個“當場”,即材料齊全派出所當場受理,收到制證信息縣局當場制證,市民來到領證窗口當場可取。
1.遺失——親屬可代辦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三日內發證壓縮至一日內發證。公民已申領過二代證,在外期間居民身份證丟失、無法立即返回補領、急需用證的,可委托其同戶內直系親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為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2.跨省戶口遷移——可免戶籍證明
跨省戶口遷移不再要求提供戶籍證明,只需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免去跨省來回奔波的辛苦。居民在辦理戶口遷移時,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戶內成員變動情況,可明確關系的,不再要求出具關系證明;系統無法查詢明確的,提交能明確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收養證等法定證件或者司法文書即可;無法定證件或者司法文書的,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出入境
增設3個出入境延伸服務點,在出入境業務方面,居民申請護照、港澳通行證、大陸證實行“三表合一”。
1.申請表——“瘦身”
取消“家庭成員”、“個人簡歷”、“出國事由”、“前往國家、”“家庭住址”等多項填表內容。申請人同時辦理護照、往來港澳地區通行證、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提交相片由3張減少為1張(通過自助填表機能打印申請表的,無需提供照片)。
2.未成年人——一方監護人即可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申請護照的,不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到場,只需一方監護人陪同到場并提交意見即可。
3.辦證時限——縮短
本省戶籍居民可就近在龍巖市申請部分出國(境)證件,免交居(暫)住證明。縮短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和普通護照的辦證時限。辦證時限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至9個工作日,再次簽注辦理時限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至6個工作日。
4.辦證窗口——可預約、增設3個服務點
出入境辦證窗口服務時間延長至每周六(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并開通預約辦證服務。增設3個出入境延伸服務點,分別在上杭縣才溪派出所、永定區高陂派出所增設兩個人工受理延伸服務點(可受理縣級出入境大隊窗口所有的出入境業務)和新羅區東肖派出所自助服務點(僅受理往來港澳再次簽注)。(記者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