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司工人工資收款收據,騙取老東家財物。近日,漳平市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呂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處陳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各處罰金。
呂某原是漳平一家公司的會計,陳某是同公司的倉管員,兩人在2013年9月離開了該公司。2個月后,呂某利用原公司財務管理上的漏洞,伙同陳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空白收款收據和公司的收款收據復印件,偽造了老東家2013年11月份工人工資的收款收據。后由呂某的姐姐去代領取“工資”8615元,這錢被兩被告人均分。去年3月,呂某故伎重演,騙取了該公司11950元。
一個月后,呂某又叫人到公司代領工資,被發現是偽造的收據,這才案發。隨后,呂某、陳某分別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俞瑋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