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段時間,網絡和微信關于“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的話題引發熱議,也引起不少龍巖市民的好奇: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是否會被要求開具這類奇葩證明?
5月10日至12日,記者從新羅公安和律師處了解到一些“奇葩證明”,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領退休金需要證明“我還活著”
上周,陳大爺去社保中心辦理領退休金的手續。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他,需要之前所在單位和派出所分別開具陳大爺“活著”的證明。
“我是不是活著,難道看不出來嗎?”陳大爺不滿地說。
無奈之下,陳大爺還是應工作人員要求去單位和派出所開證明。單位的證明容易開,但派出所表示無法開具該證明。
“開不了證明,我就領不了退休金。”陳大爺很焦急。考慮到陳大爺的難處,派出所只能開出一個“活著證明”,證明陳大爺還健在。但這樣的證明實在是讓派出所民警哭笑不得。
名字被搞錯證明不了“我是我”
小邱最近犯了難,他證明不了“我是我”。由于小邱公司的辦事人員粗心在為其辦理一些手續時,把他的名字搞錯了。過了一段時間后,小邱才發現。而小邱要把名字修正過來十分困難,被告知需要派出所開具一個證明,證明材料上的小邱就是身份證上的小邱。
可派出所也只能為小邱提供曾用名的證明,無法證明“錯名”就是小邱。
減稅要證明“我是農民”
林先生知道,農業戶口的人摩托車年檢時可以減稅,但相關部門卻要求他到派出所開個“農業戶口證明”,即證明“我是農民”。可是,現在戶口上已經取消了“農業”與“非農業”的稱謂,都統稱為“居民”。因此,派出所也無法證明林先生是“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