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室,還與他人非法同居,生下一男嬰,竟出賣賺錢。就是這“喪盡天良”的父親,居然還將自己的親生骨肉賣了兩次。3月25日,這名父親被連城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撤銷緩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
柯某已有家室,卻和他人非法同居,女方于2011年11月4日在三明市清流縣一衛生院產下一男嬰。第二天,柯某通過中間人(另行處理)的聯系及介紹后,獨自將親生兒子賣給永定縣的張某(另案處理)。
2013年3月22日,張某發現嬰兒患地中海貧血癥,以經濟困難為由,將嬰兒退還給柯某。柯某從中得款60000元。但這狠心的父親,又生歹念,同年7月以50000元的價格,將張某退回的親生兒子賣給連城縣的江某(另案處理)。不久后,江某也發現孩子生病了,遂將孩子退還給柯某。
柯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7月15日被龍巖市新羅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今年3月25日,連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柯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親生兒子兩次出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據此,作出前述判決。(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羅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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