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前,蘇區農民怎么繳稅?近日,家住龍巖連城縣城區的林元煌,展示了一份1931年的紅色文物——一紙泛黃的文件,記錄了當時的征稅準則。
蘇區最早出臺的土地稅條規
蘇區最早的土地稅條規
這份文件長31.5厘米、寬28.5厘米,全文小楷書寫,并豎排印發,記載了84年前的“鄉蘇政府征收土地稅準則”。
收藏者林元煌介紹,該文物是21年前一位連城新泉的朋友贈送的,前些天整理物件時被翻了出來。
省文物專家林先生說,據《連城縣志》記載,1930年,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新泉、朋口等部分村莊組建過汀連縣蘇維埃政權,形成紅色割據。1932年,汀連縣撤銷,并成立新泉縣蘇維埃政府。
林先生表示,這份84年前出臺的準則,是當時蘇維埃紅色政權出臺最早的土地稅條規,是蘇區稅收的雛形,對研究稅收發展歷史有較大價值,是十分珍貴的紅色文物。
84年前收入低者也可免稅
那么,84年前的稅收是如何規定的?
據《鄉蘇政府征收土地稅準則》規定,土地稅按照農民分田數量,分等級征收。其中,出臺了八條具體條規,包括收入低者可免稅,最高要征收收成的8.5%,按實收谷數計征等。
文件中寫明,土地稅按比例分配,依照“鄉、區、縣、省”四個等級,分別上交50%、20%、20%以及10%的稅收到所在級別,例如,“征收土地稅的50%,歸鄉蘇維埃政府”。
這份準則還明確:天災人禍致農民生產量減少時,由低級蘇維埃呈請高級蘇維埃批準,得減收或免收土地稅。(海峽導報記者李大榮通訊員鄒善水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