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永定縣公安局洪山派出所成功平息一起亡人意外事故糾紛,有效化解和避免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2014年12月31日16時許,雷某(34歲,上杭縣人)駕駛一部汽車在永定縣洪山鄉石圳坑一石場拉運石料,在駛離石場下坡時,車輛側翻導致雷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今年1月1日上午,死者家屬糾集二十多名親屬趕到石場,以事故未處理為由用兩部小車堵在石場堂口不準礦山企業生產經營,并認為事故發生原因是路段濕滑,企業未做到安全監管,要求賠償五十萬元人民幣。礦山方則認為該事故是由雷某駕駛汽車時操作不當引發,拒絕承擔責任。談判未果后,死者家屬揚言要將尸體抬上礦山,并要上訪。
為化解矛盾,永定縣公安局洪山派出所民警多次奔赴現場,向雙方講明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耐心地做好雙方工作。經多次工作并在洪山司法所的共同調解下,雙方于1月3日達成共識:礦山方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愿意一次性補助死者家屬十萬元人民幣,死者家屬也表示不再追究礦山任何責任,雙方在派出所民警和司法干部的見證下,簽下了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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