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8日訊 經常騎摩托走同一條路線,數個月后去年檢,被告知在該路段有15次的同一違章行為。可為何自己從未收到過相關告知短信?龍巖的陳某為此將交警部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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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羅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為違章記錄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不是必需的法定程序,且經查,陳某留下的固定電話是錯誤信息。最終,陳某自認疏忽,撤訴認罰。
今年春節后,陳某因在龍巖市第一醫院治病,常騎摩托車,通過登高東路至解放路,再走工農路往返于醫院和家。
今年9月26日下午,陳某辦理摩托車年檢手續時,被告知,自己在解放路和工農路路口,有高達15次的同一違章行為,被龍巖交管部門按每次罰款150元進行行政處罰,合計處罰高達2250元!
陳某很震驚,因為他從未收到短信、電話或書面等任何形式的告誡或通知。
11月3日,陳某將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訴至新羅區人民法院,稱其在今年2月至7月間對自己在同一地點同一類違章作出15次處罰決定,未履行法律告知義務,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要求其撤銷后14次行政處罰。
而后來據查,陳某首次登記車輛信息時,只留下固定電話,后在摩托車定期年檢中提供了手機號碼,但交警電腦管理系統顯示的手機號后四位為5516,與他真實的號碼后四位6516不符。
近日,龍巖新羅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主審法官認為,按照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規定,違章記錄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不是必需的法定程序,況且陳某登記信息時留下的電話是錯誤信息。
陳某只好自認疏忽,主動撤回起訴。
新羅法院法官提醒:開車時一定要遵守交規,注意路牌路標;要準確填報聯系方式,有變更的要及時重新報送,以便違章時能得到交管部門的及時通知;另外,平時應不定時上網查詢自己是否有交通違法行為信息,以免發生陳某這種情況。
同時,為減輕違法成本,建議交管部門在市民近期內在同一路段有三次以上相同違章時,盡量同時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多方面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違章情況,以便市民及時糾正違章行為。(通訊員 簡華良 潘莉紅 海都記者 簡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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