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午,山村里一農婦張某扛著鋸子,闖入同房族弟家,用鋸子鋸弟妹,致其死亡,許多村民目睹兇殘一幕。去年,這一慘案就發生在龍巖上杭才溪嶺和村。嫌疑人家屬稱,女子或因壓力大,出現精神異常。
事發后,被害人家屬以對方丈夫未盡到監護職責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近日,龍巖上杭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嫌疑人丈夫李某賠償被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合計283000元。
據悉,2002年10月張某與李某結婚,婚后雙方一直共同生活。2014年11月,張某認為鄰居王某要害其一家和周圍幾家人,持鐵皮鋸到王某家與之爭執,張某用鋸子鋸王某頭頸部和腰部,王某經搶救無效后死亡。4天后,在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下,李某支付10萬元作為王某的喪葬費。
今年3月,經司法鑒定認定張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案發時處于疾病發病期,在病理癥狀(幻聽、被害妄想)支配下實施作案行為,喪失實質性辨認能力,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5月,上杭法院作出對張某的強制醫療決定。
王某家屬認為李某作為張某配偶,未盡到監護人之責,應承擔侵權責任,承擔張某殺害王某所產生的各項損失,上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作為張某的配偶,為法律規定的第一順位監護人,其未盡到監護人管理和監護責任,以致張某持鐵皮鋸殺人,李某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遂作出前述判決。(記者貴榮澤輝通訊員陳立烽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