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謀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和擴大自身藥品的銷售額,永定一醫藥代表竟賬外暗中給回扣,行賄兩名醫生共計2.6萬元。
近日,龍巖市永定區法院對犯行賄罪的醫藥代表簡某作出有罪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據查,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簡某作為某制藥集團公司駐龍巖辦事處醫藥代表,事先與撫市衛生院負有采購藥品職責的藥房主任李某、姜某(均已判刑)約定,二人采購其推銷的復方地龍膠囊、產復康顆粒等藥品,根據藥房對各藥品采購量并按各藥品單價1元至2元不等給予回扣額。
事后,李某、姜某分三次向簡某采購所需藥品,簡某送給二人回扣款共計2.6萬元。2015年3月15日,檢察機關在簡某住處附近將其控制,并書面通知其接受調查。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海峽導報記者康澤輝通訊員張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