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6日訊 婚后自己和女兒都常遭丈夫家暴,女子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談到4歲的女兒由誰撫養,問題來了,男方有家庭暴力沒錯,可女方失業,也不具備良好的撫養條件。近日,龍巖連城縣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案件,4歲女兒會判給誰。
曹某與丈夫張某于2009年結婚,但幸福的時光不長,曹某很快發現丈夫有暴力行為,這幾年來,不僅是自己,連女兒甜甜也時常被毆打。曹某起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庭審中,張某的家庭暴力行為有足夠的證據,曹某的離婚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涉及孩子的撫養卻是個大問題,因為甜甜的父母,都不屬于具備良好撫養條件的一方。因為曹某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法官兩害相權取其輕者,相對于張某的家庭暴力,這一較難改變且會直接傷害孩子身體健康的不利條件,母親曹某雖然沒有經濟來源,但是她自身是一個擁有健康能力的成年人,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這一不利狀態的。并且張某作為非直接撫養一方,負有支付相應撫養費的義務,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曹某撫養條件的不足。
法院最終判決準予曹某與張某離婚,婚生女甜甜由曹某撫養,張某每月支付500元的撫養費直至女兒成年。(通訊員 陳立烽 江其焱 海都記者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