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拘留所用高于市場價的價格為被拘留人員代購物品,差價所產生的‘盈利’用來給所里民警發放補貼、購物卡以及用于日常接待。該拘留所所長何夏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0月28日,福建省上杭縣紀委要求縣公安局以何夏陽一案為例,開展“守紀律,講規矩”主題警示教育活動,舉一反三,警鐘長鳴。
據了解,按照《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拘留所可以幫在拘人員代購日常用品和食品,且零售價格不得超出當地市場價格。但從2013年開始,在所長何夏陽授意下,上杭縣拘留所為拘留人員代購物品時卻以高于市場價格代購賺取差價,截至2014年12月,共賺取差價8萬多元。
有了“自己的錢”,便好辦事。于是,所里來了客人,買點水果茶點接待;民警值夜班辛苦了,外出吃個夜宵……還有一些民警向何夏陽建議:“所里民警經常值夜班很辛苦,不如用這些錢‘犒勞’一下大家。”何夏陽采納了這些意見,組織開會討論后,先后4次將其中6.6萬余元用于發放補貼等支出。何夏陽自己分得9090元。
接到群眾舉報,上杭縣紀委對該拘留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財經紀律問題調查核實后,給予何夏陽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9090元,并在全縣點名道姓通報。該所民警在限定時間內全部上交了違紀所得。
受到處分后,何夏陽一臉懊悔:“我宗旨意識不強、把關不嚴、心存僥幸,在被拘人員身上做‘文章’實在不應該,栽在了‘靠山吃山’的錯誤思想上!”(盧亮森丘愛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