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消費者稱在某干洗店洗衣服,拿衣服的時候發現衣服褪色,要求該店按原價賠償1800元未果。
該店認為消費者未進行保值清洗,提出按清洗費用的10倍即250元賠償。隨后消費者提出1200元賠償,該店只同意賠償500元。最終,經工作人員協調,該店賠償600元給消費者,雙方握手言和。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洗染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意愿實行保值清洗,即由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一致作出書面清洗約定,約定清洗費用、保值額和服務內容。
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值額予以賠償。
本案中,消費者稱所洗的衣服原價是1800元,要求干洗店按原價賠償,由于該消費者未選擇保值清洗,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該衣服的實際價值,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該店最終賠償消費者600元,消費者表示認可。
12315建議消費者,高檔衣物最好選擇保值清洗,并事先與經營者書面約定,若無法提供證實衣服價值的憑證,應事先與經營者約定保值價格。取回衣物時,一定要當場仔細檢查,發現問題要當場提出,以便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