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公務員局獲悉,今年端午后,我省公務員錄用工作將進入最后的面試階段,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已于日前下發(fā)《福建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公告稱,凡是進入面試階段無故放棄者3年內不得報考,而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5年內不得報考。這是我省首次明文規(guī)定對公務員考試的面試做“誠信約束”。
省公務員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jù)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關于誠信考試的要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從今年起,對一些考生雖不構成違紀違規(guī)但故意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記入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根據(jù)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下發(fā)文件,明確了我省考錄公務員誠信考試的相關要求,內容包括: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進入體檢、考察、錄用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后提出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被錄用為公務員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
如果確實存在個人原因不得不放棄面試的考生應該怎么做呢?根據(jù)《福建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17:3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
我省2013年度考錄公務員面試工作將于6月15日實施,如果考生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6月13日17:30之前確認,未按此要求確認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將記入誠信檔案;因考生放棄需遞補擬進入面試人員的,招錄機關經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將于6月13日進行最后一批遞補和公示,6月14日及以后還有考生放棄面試的,該職位不再遞補擬進入面試人員。
省公務員局考錄處副處長劉思一表示,這是我省首次明文規(guī)定對考生做“誠信約束”,因為考生的無故放棄不僅會影響個人,也傷害了別人的機會,“到崗后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5年內不準考,懲罰算是比較嚴厲了,基本等于不再給這個考生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機會了”。(記者 陳昕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