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印發《關于落實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將失業保險基金用于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正在參加失業保險且符合就業補助資金申領條件人員和單位的2025年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根據《通知》,穩崗返還政策方面,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購、設備購置、技術研發、營銷推廣、物流運輸、場地租賃等。
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方面,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福建省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庫中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申請時取得參保地所在設區市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補貼標準停止執行上浮規定。
保生活待遇發放方面,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記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