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曝出的這份裁定中顯示,申請人楊慧于2016年7月1日向朝陽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宋喆名下銀行存款224萬元。擔保人楊某某以其名下的房產為楊慧提供擔保。法院認為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準予。并裁定查封楊某某名下房屋。落款顯示今年7月1日。
在這里重案組37號給大家普及一下: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也就是說,如果不保全財產,當事人的權益可能會在訴訟期間遭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比如財產被轉移等,法院經過裁量,會對確實有這種可能性的當事人財產裁定保全,具體措施有凍結、扣押和查封等。
對于離婚的消息,重案組37號探員聯系上本案楊慧的代理人北京市恒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耀光,對方對起訴離婚一事給予了肯定答復,對于其他細節,其表示是否回應更多要征求楊慧意見。
除了財產保全,楊慧在開庭前還向法院申請,要求調取一份重磅證據,即宋喆在外的13次開房記錄。另據知情人士透露,楊慧與宋喆此前早已分居。
關心寶寶的人注意了,宋喆被保全的這部分財產,據了解與寶寶被轉移的那部分財產有關,具體涉及多少金額,就要看開庭后雙方提交的具體證據啦。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重案組37號”,微信號:zhonganzu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