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證監會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194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蘇州富士萊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士萊醫藥”)首發未通過,成為發審委今年否決的第59家企業。
富士萊醫藥主營原料藥及中間體、保健品原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經營硫辛酸及衍生物,L-肌肽及衍生物和磷脂酰膽堿及衍生物三大系列產品。此次IPO的保薦機構為華林證券,保薦代表人為劉天寶、周宇。
發審委會議對富士萊醫藥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有:
1、2000年6月富士萊化工廠與美國日欣共同出資設立發行人前身富士萊有限,2011年4月錢祥云代美國日欣簽署了相關文件,解除了代持關系。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股份代持的原因,雙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2011年是否徹底解除代持以及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2)境內居民委托外國法人投資設立境內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外匯登記,發行人前身向境外法人現金分紅是否符合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3)發行人企業性質變更時,是否存在被稅務主管部門追繳于中外合資企業階段享有的稅收優惠、被追加行政處罰的可能。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錢祥云系控股股東富士萊發展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且持有該有限合伙49.897%的出資額,吉根保為富士萊發展的有限合伙人,持有42.346%的出資額。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吉根保2003年、2008年兩次分別向錢祥云轉讓富士萊化工廠權益的原因及背景,2012年錢祥云又向吉根保轉讓富士萊化工廠權益的原因、定價依據及合理性;(2)結合公司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及日常經營情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及任免情況,以及富士萊發展出資份額和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變更歷史等,說明認定錢祥云為實際控制人是否充分、未將吉根保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錢祥云對富士萊控制權的穩定性;(3)說明吉根保及家庭關系密切成員的商業經營情況,是否與發行人存在同業業務,是否存在規避同業競爭和有關信息披露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發行人經銷收入較高,出口銷售是其重要收入來源。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經銷商銷售模式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2)經銷商選取標準及考核管理辦法,是否對經銷商劃分區域,經銷商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經銷商是否專門銷售發行人產品;(3)主要經銷商對外銷售和回款、退換貨、終端銷售及期末存貨情況;(4)境外銷售與海關報關數據、出口退稅金額等是否相匹配;(5)報告期各期直銷占比大幅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1-6月直銷收入大幅下降而經銷收入占比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何應對直銷客戶變動風險;(6)2018年上半年發行人主要產品硫辛酸系列產品銷售單價和毛利率均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續下滑的情形,是否影響發行人未來經營業績;(7)2016年GPC-液體銷售收入及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2018年銷售情況,高增長是否可持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發行人毛利率波動比較大,且高于同行業的可比公司。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各類產品單價、單位成本變化情況,對毛利率變動進行敏感性分析;(2)結合產品、行業趨勢、市場競爭、銷售模式等相關因素,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毛利率變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經銷模式與直銷模式銷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差異,原因及合理性,海外經銷毛利率與國內經銷毛利率差異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