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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導游雪鄉帶團遭毆打
不止游客,外地導游帶團去雪鄉時也有遭到毆打的案例。北青報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黑龍江省大海林林區基層法院2015年曾判決過一起深圳女導游帶團時在雪鄉被打傷的案件。
2014年年初,深圳女導游李女士受單位指派第一次帶領旅游人員進入雪鄉,被告孟某是哈爾濱一家旅行社的員工,為獨霸雪鄉旅游業務,孟某憑借自己是當地人,對其他旅游團體進行尋釁滋事,目的是迫使其他旅游雪鄉業務人員放棄組團。李女士到達雪鄉之后,孟某便以莫須有的誹謗言論傷害她,她與孟某理論,孟某理屈后對她實施暴力毆打,導致她外傷,頭暈、頭痛、耳鳴、惡心、嘔吐等,后住院7天。
警方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事發當天孟某將李女士打傷被拘留,過錯在孟某。后大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對孟某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500元。司法鑒定顯示,孟某暴力行為致李女士頭皮下血腫為輕微傷,李女士于是將孟某起訴到法院,索賠1萬余元。
法院認為,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孟某賠償導游李女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共計8000余元。(為保護采訪對象,本版部分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