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監管不可或缺
據了解,由于目前母嬰保健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專門的經營范圍、行業類別表述及注釋,所以被歸類于居民服務中的“家庭服務”。因此,月子會所的開辦沒有專業要求,與普通商業機構一樣,只要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后即可營業。
針對這些情況,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要求”從經營管理、從業人員、環境及設施設備、服務內容、專業技術、爭議和投訴等方面,對母嬰保健服務行業的特點提出了要求,填補了相應領域的管理空白。
不過,“要求”的標準屬性為GB/T,其定義“推薦性”,即為“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由于缺乏強制性,有多少商家會主動邀約檢查、這個標準能發揮多少實質意義?這些問題仍有待觀察。”一位業內人士說,這種來自制度層面的“他律”雖然是必須的,但到底能否起到真正的監督與保障作用,關鍵還在于其能否被有關監管部門和經營者真正落在實處。
參與制定“要求”的廣東省婦幼保健協會副主委方鄧興表示,目前母嬰保健行業仍存在監管混亂等情況,在“國標”落地之后,預計還會有更嚴格的行業標準將陸續出臺。
方鄧興說,“要求”并非是第一個針對月子會所制定的標準條例。早在2015年,中國婦幼保健協會就已試運行《產后母嬰康復機構管理和服務指南》,這一標準相對“國標”而言要求更高,如消毒衛生標準是參照三甲醫院的消毒要求。若是以此標準對照,目前能達到標準要求的月子會所并不多。
對于此類事件,沈立認為,從管理上來說,月子會所一定要有有經驗的護士,要加強對護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尤其是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培訓,“月子會所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準入門檻低,沒有軟硬件標準約束。我們考察過好幾家月子會所,各種條件的都有,消費者主要靠網上的口碑作參考依據”。
“除了《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和《產后母嬰康復機構管理和服務指南》外,業內還有中國婦幼保健協會產后母嬰康復機構評審,這是對月子會所作出的權威評級,目前是由各月子會所自愿參評。”方鄧興說,權威第三方機構的評級可以更直觀地幫助消費者選擇。
“月子會所屬于新興行業,就像一個新生兒需要專業的呵護、專業的監管才能茁壯成長,應找個辦法好好地管起來,培養好。”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院長、中國婦幼保健協會產后母嬰康復機構管理委員會理事長徐叢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