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監局12月1日發布滬保監罰〔2017〕32號、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攜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檢查發現,2016年度攜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通過攜程旅行網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存在未明確列明承保主體和代理銷售主體,未具體告知消費者承保公司、代理銷售公司名稱的行為,此外,在保險訂單確認環節,羅列了全部合作的多家保險公司產品條款鏈接和備案號,未具體披露消費者所投保的保險產品適用哪家公司條款及相應備案號。李小平作為攜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
文件指出,上述事實,有對通過攜程旅行網在線購買機票、火車票、預定酒店披露內容動態錄屏、對通過攜程旅行網在線購買機票、火車票、預定酒店披露內容截屏、航空組合險產品條款及備案號披露頁面、訂單系統后臺日志和保險產品信息披露信息、攜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相關人員調查筆錄、攜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蓋章確認的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
綜上,上海保監局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該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處罰款30萬元,同時給予李小平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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