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近期的涉旅案件向公眾作通報。雖然,旅游市場上“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消費、欺詐銷售、辱罵游客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的,但近2個月以來,全省仍發現查處了涉旅案件185起,行政處罰罰款267.3萬元。
據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余繁介紹,在被查處的案件中:旅游部門查處45起,行政處罰罰款102.24萬元,處罰旅行社21家,處罰旅游從業人員24人;公安部門查處47起,行政處罰罰款12.17萬元;工商部門查處20起,行政處罰罰款124.65萬元;稅務部門查處34起,行政處罰罰款2.64萬元;交通部門查處33起,行政處罰罰款10.6萬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6起,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
在發布會現場,余繁還選取了16起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從統計上來看,其中有7起涉及旅行社違法違規制定購物,另外9起涉及無證導游服務、安排另付費旅游項目、不合格旅游產品和服務、珠寶購物虛假宣傳、拖延退貨、賄賂司機導游,和客棧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問題。
其中,麗江古城區瑯玉珠寶店導購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介紹該店是政府扶持企業,是政府指定的購物店,并對消費者多次退貨投訴故意拖延,消費者多次通過人民網、微博等媒體反映經營者不履行義務,對麗江旅游造成了負面影響。今年9月12日,麗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古城區瑯玉珠寶店作出罰款人民幣50萬元及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今年“雙十一”期間,麗江古城兩客棧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案備受公眾關注。余繁對此案的查處情況進行了詳細介紹。11月11日,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媒體曝光的“刷單客棧”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分別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某某(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負責人)自2016年6月起,李某某(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負責人)自2016年4月起,分別使用“親的客棧·麗江水墨印象店”和“風花雪月連鎖客棧(初見店)”的名稱,在美團網開展客房銷售。通過網絡刷單、刪除差評等方式提升客棧在美團網上的排名,用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獲得網絡訂單,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屬于用網絡刷單的方法,對客棧服務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且因當事人行為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于某某(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負責人)、李某某(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負責人)分別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虛假宣傳行為。
余繁說,原來居高不下、此起彼伏的旅游投訴大幅下降,今年國慶中秋長假期間,云南旅游投訴下降到全國倒數第6位。但旅游市場上變相安排游客購物、欺詐銷售、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還偶有發生,旅游基礎設施、環境衛生、公共服務、治安狀況還需進一步改善,旅游服務質量還需進一步提升,旅游市場又出現新情況、新問題。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李晗說:“刷單炒信、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是一種典型的虛構交易,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違法行為。已成為目前網絡經營者隱瞞交易事實,提升商品信譽,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商品銷售、信用積分等不正當利益而共用的手法之一。我們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國家網信辦和國家工商總局的相關部門的同一安排,把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管理有機結合在一起。第一個要加強生產經營企業和電商平臺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刷單炒信的違法為;第二是要把網絡經營企業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被列入企業信用經營異常目錄的網絡經營企業施行聯合懲戒,真正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第三就是要加大刷單炒信企業的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處罰200萬人民幣,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