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住建部發布支持北京市、上海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的意見, 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發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鼓勵兩市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結合本地實際,在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模式、產權劃分、使用管理、產權轉讓等方面進行大膽探索,并落實好現有的財政、金融、稅費等優惠政策;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而就在前一天,北京市住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宣布自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那么,什么是共有產權住房、誰可申購、如何申請、可否轉讓出租?
什么是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住房的概念早已有之,2014年,住建部曾提出在北京等6城市試點共有產權住房,上海市目前已在保障房中實施共有產權制度。
所謂“共有產權住房” ,根據暫行辦法的定義,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北京住建委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于產權類住房,在落戶、入學上和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根據北京的規定,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不過,買家也應該是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的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不過,目前共有產權房的產權比例如何分配尚未明確。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目前來看,共有產權房的產權分配方面相對模糊,預計后續類似購房者占3/4的比例是比較多的。從房價方面的影響看,若此類住房可以落戶等,那么實際上是可以獲得較好的市場認可的,對于高房價是有對沖效應的。
中國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預計,政府和個人的產權分配比例大致為1:3。“政府占25%-40%,購房人占60%-75%。”
什么人能買?
那么,什么人能買共有產權住房?有什么限制?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申請購買共有產權房以家庭為單位,而且要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北京市限購條件
2)家庭成員在北京均無住房
3)如果是單身家庭,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4)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
暫行辦法還規定了幾種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情形: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北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簡單的說,買過房的、賣過房的、拿到過拆遷補償的、有違章搭建的、原來有房離婚后未滿三年的,都不能購買共有產權房。
對房價有何影響?
談及共有產權房對房價的影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任興洲 認為,一定程度上會對一部分房子的價格起到抑制作用。
因為共有產權房的價格明顯要比周邊房價低,有的甚至低30%左右,對這部分住房的房價是有抑制作用的。
但總體上,共有產權住房數量有限,僅從房價的角度,只靠這一項政策難以抑制。但重要的是,這項政策解決了“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
央視財經評論員劉戈 認為,短時間內,政策對于人們對房價的心理預期會產生一定作用。大家可以看到,政府開始為建立抑制房價上漲的長效機制做出努力,從長期來看,該政策對與房價穩定性會起到一定作用,產生心理上的影響。
北京住宅房地產業商會會長黎乃超 表示,“共有產權住房”的推出,增加了一種住房供給,使購房者多了一種選擇,而對于開發商而言,或許不是一個好消息.
這一政策對于穩定房價預期將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共有產權”主要是支持自有商品住房、保障房與租賃市場發展,預期未來還會陸續有一系列政策出臺。在此背景下,未來會有更多的居民偏向選擇租房。
中原地產分析師張大偉 認為,從今年供地結構來看,北京市共有產權房的用地大增,而商品房用地則相對歷史平均水平減少,同時,共有產權房92.3%位于五環以外,且絕大多數戶型面積在90平米以下。
因此對于中低收入剛需人群來講,共有產權房是個福音,但對改善性需求群體而言,適合他們的商品房供應將減少.
上海方面,嚴躍進 認為, 從上海當前的住房發展規劃來說,發展租賃市場的任務可能是更大的,所以共有產權住房預計會小范圍推廣,但可能力度會弱于北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