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先后被叫停—— 數字貨幣應該長啥樣
編者按 近年來,比特幣價格迅速攀升,吸引了大批中小投資者參與。同時,以比特幣和各類虛擬貨幣為媒介的非法金融活動蔓延,風險巨大。監管層反復提示虛擬貨幣及ICO存在風險,并于近期叫停ICO、關停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本版今起推出“嚴控虛擬貨幣風險”系列報道,以幫助讀者進一步認清虛擬貨幣本質,防范炒買炒賣及相關各類非法金融風險。
日前,火幣網、OKCoin宣布將停止注冊和充值,并將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換人民幣的交易。比特幣中國、微比特、云幣網等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也均宣布即將關停。此前,針對首次代幣發行(ICO)亂象,7部門聯合發文予以叫停。
比特幣中國宣布關閉交易當日,各大虛擬貨幣暴跌。比特幣中國數據顯示,比特幣當日下跌約20%,跌破2萬元,萊特幣和以太幣日內跌幅均超過30%。隨后,暴跌仍在繼續,比特幣一度觸及16000元,創下近兩月以來新低。
在一系列監管政策出臺后,虛擬貨幣將走向何方?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
無論是7部門發文中對虛擬貨幣予以定性,還是業內專家學者得出的結論,均指向一點: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
比特幣的研發者信奉和主張貨幣去國家化,部分慫恿人們投資的機構也將其作為賣點,認為諸如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未來可能成為主流,甚至會取代法定貨幣。事實上,與主權貨幣不同,虛擬貨幣的信用基礎是數學算法,其價格取決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場信心等因素,技術上還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價值根基非常脆弱。
早在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5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近日,7部門在《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也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在看來,它只是創造了一種可以炒作的資產。”CFT50高級學術顧問、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認為,比特幣不可能是貨幣。首先,幣的第一個條件是幣值穩定,然后別人才能用來衡量交易。其次,它必須隨著實體經濟的發展不斷地同比例增加供應。由于比特幣數量有限,不可能跟上實體經濟發展的步伐,因此也無法將其作為貨幣來使用。
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院長、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也認為,比特幣價格波動劇烈,自身價值不穩定的物品無法充當貨幣,所以比特幣只能是一種被稱之為“幣”的數字產品。
開展數字貨幣研究
“由中央銀行推動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勢在必然。”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日前撰文指出,從現有的一些類數字貨幣看,其背后的機制都是去中心化,主要通過分布式記賬方法建立信任體系。這些類數字貨幣依然存在著與歷史上私人貨幣一樣的根本性缺陷:價值不穩,公信力不強,可接受范圍有限,容易產生較大負外部性。
這意味著,當前火爆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并沒有成為法定貨幣的基礎。目前,由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正在醞釀之中。
2014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了專門的研究團隊,并于2015年初進一步充實力量,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環境等展開了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對于數字貨幣,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解釋道,目前現鈔的發行和回籠是基于現行“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機構”的二元體系來完成的。數字貨幣的發行與運行仍然應基于該二元體系完成,但貨幣的運送和保管發生了變化:運送方式從物理運送變成了電子傳送;保存方式從央行的發行庫和銀行機構的業務庫變成了儲存數字貨幣的云計算空間。最終,數字貨幣發行和回籠的安全程度、效率會得到極大提升。
當前,世界主要央行都在關注數字貨幣話題。此前,英格蘭銀行對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態度較為積極,目前,已開始研究如何有效利用數字貨幣技術,并早已開始研究由中央銀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
還有專家表示,法定數字貨幣是貨幣數字化的“主旋律”,貨幣數字化的創新活動將圍繞法定數字貨幣發生和發展。諸如比特幣、以太幣這樣的“虛擬貨幣”并不會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