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在天貓商城購買了年貨,卻發現商品標簽違反了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為此,他一紙訴狀,將賣家、天貓商城起訴至法院。日前,江南區法院一審判決賣家支付10倍賠償,天貓商場無責。贏了官司的梁先生卻提出了上訴,原因是他怕索賠難。法官指出,網購維權除了保留證據外,選擇一家信譽高的商家也是關鍵。
網購不稱心,起訴天貓商城
去年1月28日, 梁先生通過天貓商城選購年貨。在一家宣稱是旗艦店的網絡店鋪內,他購買了野生松子、開心果、薄皮核桃等食品,共花費1208.85元。
梁先生在食用過程中發現,這些食品所標注的能量值與實際含量并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他向賣家反映問題后,賣家稱所銷售的食品已在質監局備案,獲批可以銷售,但未出具批文給梁先生核實。
去年3月27日,賣家針對這次交易,申請天貓客服介入,理由是其店的包裝袋都是在質監局備過案的,如對產品不滿意支持退貨。5天后,天貓客服在介入后告知涉案交易雙方,根據維權內容,天貓目前還未收到買家梁先生的有效憑證,因此維權作完畢處理。對于天貓商城的處理結果,梁先生并不滿意。今年1月7日,他一紙訴狀,將賣家、天貓商城起訴至江南區法院。
賣家10倍賠償,天貓商城無責
梁先生認為,賣家銷售的食品標簽違反了相關標準,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他向法院訴請,要求賣家支付10倍賠償,并要求天貓商城承擔連帶責任。
今年7月18日,江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賣家銷售的食品能量值標注上的錯誤,屬于標示不當、虛假標示的情形,違反了食品安全標準的相關規定,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情形。賣家沒有對相關問題嚴格審查,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承擔賠償責任。而天貓商城,其能夠提供賣家的營業執照、真實公司名稱、住所等有效信息,針對梁先生的維權也進行了相應的處理,因此梁先生訴請天貓商城賠償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賣家向梁先生退還貨款1208.85元、支付貨款10倍賠償12088.5元。天貓商城無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索賠遇阻,消費者提出上訴
梁先生雖贏了官司,但卻提出了上訴,因為他認為向賣家索賠困難。原來,法院按照天貓商城提供的賣家信息,發現其營業執照等均存在,但就是無法進行送達。據此,只能以公告形式進行送達。日前,該案已進入到二審程序,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今年以來,江南區法院受理的消費維權案件激增,但狀告網絡平臺的案件還是首例。對于網絡維權,消費者應該注意什么?法官指出,網絡平臺的購買記錄、電子化購物憑證、消費者與網絡平臺的溝通記錄等,消費者一定要保存好,在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以作為有效的維權證據。此外,選擇一名有信譽的商家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