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服務支持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以金融基礎設施為抓手,充分發揮金融基礎設施廣泛覆蓋、金融標準互聯互通的優勢,充分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化支付服務需求,推進ETC廣泛覆蓋、移動支付在高速公路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等目標有序實現。
在推動ETC業務普及上,意見強調,要規范拓寬ETC發行渠道。鼓勵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主動與交通運輸部門ETC發行服務機構(以下簡稱ETC發行服務機構)對接,建立協同服務模式,提升ETC發行能力。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以下簡稱清算機構)可為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與ETC發行服務機構的對接提供平合支持,優化ETC發行流程,拓寬ETC發行渠道。支持清算機構會同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建立資金風險損失分推等多元化成本分擔機制,充分調動更廣泛的金融力量共同參與ETC發行。
意見提出,要便利ETC用戶綁定扣款賬戶。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為ETC記賬卡用戶提供便捷的扣款賬戶綁定及扣款服務,方便用戶快速開通使用ETC服務。不得無故拒絕用戶綁定已有賬戶,不得強行要求用戶新開賬戶綁定,不得在用戶辦理ETC業務時強制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無合理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解除綁定賬戶,不得故意引導已安裝ETC用戶變更扣款賬戶,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安裝和社會資源浪費。用戶選擇綁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支持商業銀行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充分挖掘賬戶功能并開展業務創新,更好地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鼓勵商業銀行采取措施針對性解決貨車等具有大額通行費支付需求的營運類車輛相關ETC業務需求。
在完善風險防控機制上,意見表示,要切實保護用戶權益。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在開展ETC相關業務時,應始終以用戶為中心,充分履行用戶告知義務,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用戶明示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明示用戶存在的欠繳通行費情況及相應負擔的費用及違約責任等,防止出現重用戶數量、輕服務質量,重市場份額、輕用戶權益等現象,嚴禁誤導性宣傳、虛假宣傳以及強制搭售等行為,切實保障用戶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加強ETC業務相關人員培訓,做好業務咨詢、投訴監測及售后服務,完善業務處理程序和投訴處理機制,提高對用戶合理訴求的響應速度。對于創新業務和重大合作事項應及時報告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
意見強調,要加強風險管理。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建立健全交易風險監測機制,建立用戶、車輛、ETC扣款賬戶等多維度關聯分析,多措并舉防控跨行業風險,切實保障用戶的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推動ETC發行服務機構對ETC設備申請實行全國聯網統一管理,有效審核申請資料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免費ETC車載設備;科學制定ETC業務推廣計劃和考核辦法,穩妥有序參與市場競爭。(作者: 張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