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央視、中新社報道近日,一則“天津男子買3000余萬保險后在泰國普吉島殺妻”的消息引發關注。昨日上午,記者從天津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宣傳部門獲悉,死者家屬目前已前往泰國處理相關事宜,接到報案材料后,涉事男子涉嫌詐騙,警方已立案。因事發地不在國內,警方尚不掌握“殺妻”等細節,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之中。
網曝天津男子
在普吉島殺妻騙保
10日,網上出現了《天津男子給妻子買3000余萬保險后普吉島殺妻,女兒僅20個月大》的一篇文章。文中稱,天津男子張軼凡在幾個月的時間里,陸續為妻子小潔購買了十幾份保險,保險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將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設為自己。然后,就帶著妻女去泰國普吉島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較強的別墅酒店將妻子殘忍殺害,后偽造現場向岳父母撒謊稱“妻子溺亡”,而此時的女兒僅20個月大。
小潔的家人對張軼凡的評價是老實,有點邋遢,但很疼人。不過婚后近2年的時間里,除短暫入職過一家保險公司外,張軼凡很可能都處于無業狀態。尸檢報告顯示,小潔死前很可能遭受了嚴重的暴力,致使多處外傷,肋骨骨折,肝臟撕斷。小潔父親說,他無法相信看起來忠厚老實的女婿竟如此歹毒。
小潔父親介紹,10月27日晚,張軼凡帶著小潔和女兒從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出發去普吉島。10月30日下午4時左右,張軼凡父親給小潔父親打來電話,說小潔出事了。當晚8時左右,小潔父親撥通了女婿的電話,對方說小潔是溺水身亡。10月31日凌晨,張軼凡帶著女兒回國。10月31日晚11時30分,小潔父母在5名親友陪同下,與女婿一起前往泰國普吉。
凌晨供認殺妻
在酒店還原案發經過
泰國時間11月1日天亮后,一行人前往醫院認尸,小潔身上有多處明顯外傷。當天下午2時左右,一行人來到酒店屬地的卡馬拉警局報案,做完筆錄后,張軼凡被扣留。
1個多小時后,脫光上身的張軼凡被警察帶進一間玻璃屋子,其右臂上全是傷。11月2日0時40分左右,認了罪的張軼凡依舊面無表情,小潔父親質問他“為什么殺小潔?”張軼凡答“不想過了”,小潔母親問“不想過了就離婚??!為什么要殺人?”張軼凡未作回答。
11月3日,警方給家屬播放了一段前一日張軼凡在案發酒店還原現場的視頻。“一名警員扮演小潔,視頻開始時張軼凡穿著肥大的短褲站在水里,捂著替身警員的嘴往水里摁,等到警員不再掙扎,他上岸在屋里坐了好一會兒,又下水把尸體拉到泳池臺階處。”小潔父親說。
11月29日,已回國的小潔家人拿到了泰國傳來的泰文尸檢報告,顯示小潔兩側手臂、胸部、肩部有多處傷口、淤青,第5根肋骨折斷,腹內有出血,肝有淤青并撕斷……可查驗死因為“溺水”。
此前為妻投18份壽險
保額一共有3326萬
11月3日,小潔家人致電國內親屬,請求幫助尋找張軼凡交代的巨額保單,以作為證據提交泰國警方。11月4日,小潔的親屬去小兩口的家里找保單,從一床婚被里找到了4份壽險保單,多購于今年9月,保額共1716萬元,投保人均為張軼凡,被保險人均為小潔,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均為張軼凡一人。
他們還發現了幾張張軼凡記錄的投保信息,一張手寫記錄上有5份壽險,保額總計450萬元。另一張打印明細上記錄了12個保險產品,全為壽險,有10家產品的后面做了勾選,保額總計1010萬。若張軼凡確實買了手寫明細和打印明細中被勾選的壽險,那么他總計購買壽險18份,保額共計3326萬。
女方家屬查詢后發現
小兩口百萬財產不知所終
小潔父親還提到,女兒結婚時陪嫁了一套房,還有80萬現金。今年3月,女婿父母出了100萬,自己家里出了60萬,足夠給兩人全款買第二套房,但事后才得知,女婿買房還貸款了67萬元,“那60多萬不知道用在哪兒了。”事發后,家屬查詢到,小兩口賬戶上所剩無幾,陪嫁的80萬元也不知去向。女婿還曾向親戚借了幾萬元,幾次催款才還清。
家屬調取了張軼凡名下信用卡的部分記錄。顯示其從7月起,幾乎每隔兩天就有數千元的消費,每次從1000元-10000元不等,還有數萬元的還款記錄。他曾多次支付大額錢財給某個直播平臺,家人懷疑這些轉賬用于打賞平臺主播。“8月轉了3.5萬,9月僅一張信用卡就轉了6.3萬元。”
涉嫌詐騙被立案
警方稱有關細節待查
小潔父母希望將張軼凡引渡回國受審。根據程序,引渡的前提是需要國內警方予以立案,但國內屬地派出所表示,因嫌疑人不在國內,案發現場也不在國內,他們無法以故意殺人立案,最終以死者父親被詐騙為由立案。
前日晚,記者查詢發現,該報道原文已經被刪除。昨日上午,記者就此事致電天津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該局宣傳部門一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事發地在泰國普吉島,殺人等案件關鍵信息尚不掌握,上述報道“相關細節有待推敲”。
目前,嫌疑人已被泰國警方立案并逮捕,本案正由泰國卡瑪拉警察局辦理。12月12日,界面新聞聯系該局,局長回應稱,暫時無法提供本案相關信息。
公開報道稱,中國駐宋卡總領館駐普吉領事辦公室證實,此前已協助家屬辦理了尸體運回國內的手續。
泰方律師:目前來看嫌疑人被引渡可能性為零
此前多家媒體報道提到本案嫌疑人存在被引渡的可能性。
對此,張某家屬在泰國咨詢的律師章紅媛予以否認。“每個國家都有法律的獨立性,這是在泰國發生的事,肯定是由泰國處理,從警察局到檢察院再到法院,有一套程序要走,目前了解的情況看,引渡可能性為零。”
“即便引渡,也要由國內警方等這邊的案子結束之后,通過國際刑警進行引渡。”章紅媛表示,由于嫌疑人在泰國沒有財產,涉及到的民事賠償可在國內進行起訴。
這位律師表示,根據泰國法律,嫌疑人不會被判死刑,但家屬現在已提供相當多的證據材料,希望盡量對兇手施以重刑。
被害人表哥表示,現在家屬在泰國全力處理此案,也在國內資訊過律師,希望盡最大可能把嫌疑人引渡回國,接受懲罰。
接受過被害人家屬咨詢的天津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孟暉表示,從法理上講,存在嫌疑人被引渡回國的可能性,但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因而他建議被害人家屬多與泰方律師溝通。“相關部門應該以本案為例,探討一下。”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刑事辯護律師李靖宇表示,中國曾于1993年與泰國簽署引渡條約,規定了不能引渡的情形,本案并不在不能引渡情況之列,所以嫌疑人仍存在被引渡的可能性。
公開資料顯示,1992年,中國頒布《關于辦理引渡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將引渡作為境外追贓追逃的重要手段,1993年中國與泰國簽署首個雙邊引渡條約,1994年全國人大批準《中泰引渡條約》。
據《新京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馬呈元曾于2015年解讀過中泰引渡問題,他表示,如果要引渡,中國首先應該向泰國提出引渡要求,證明嫌疑人在中國所犯罪行,現在藏匿在泰國何地。泰國會在核實信息后將其拘捕,之后還要經過泰國司法程序,由當地法院決定是否合法引渡。
根據《中泰引渡條約》規定,引渡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提交材料包括表明被請求引渡人的身份及其可能所在地址的文件或其他證據;關于該案事實的說明等內容。
馬呈元指出,成功的引渡條件,總結起來就是,疑犯不能是對方公民,犯罪行為不構成政治犯,在雙方法律體系下都有罪,且不會被判處死刑,若不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很可能造成無法引渡。
證明騙保存在難度
公開報道還稱,天津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稱涉事男子涉嫌詐騙,已立案調查,但因事發地不在國內,警方尚不掌握“殺妻”等細節,此案已按相關流程正在偵辦。
被害人表哥向界面新聞出示了四份保單,投保人均為嫌疑人張某凡,被保險人則為被害人,保險金額從150萬-800萬元不等,總價值約1710萬元。
泰方律師章紅媛表示,他們正將材料翻譯成泰文,希望作為量刑參考。“希望定為蓄意謀殺,這樣按泰國法律最高刑期,可以判到十年以上,判死刑的可能幾乎沒有。”
謝孟暉律師表示,目前天津警方已經受理“騙保”案,但因為嫌疑人在泰國,國內警方想要辦理此案,要么引用泰國警方證據,要么引用泰國法院判決,具體操作比較復雜。“可能只是拿到一個判決結果,執行方面起不到實際效果。”
他表示,如要認定騙保,關鍵不在于事前簽訂合同,“這個民事行為沒問題。”而在于證明殺妻一事與買保險有關,但此事又不在國內進行審理,因而存在難度。“如果本案發生在國內,難度會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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