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如何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怎樣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
關鍵詞:農民財產權利 失地后能有合理補償
《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陳錫文舉例說,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等舉措,就是在為保障農民的財產權利奠定重要基礎。
提到土地制度改革,陳錫文說,“我國是人均耕地非常稀缺的國家,土地制度再怎么改,也不可能、更不可以隨便讓耕地變成非農建設用地。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必然要占一部分農村土地,這個過程中一定要尊重農民權益,讓農民失去土地后能得到合理的補償。”
在陳錫文看來,未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土地是誰的就要尊重誰的權利。過去征地制度對農民的財產權益尊重不夠,所以矛盾糾紛不斷。二是要嚴格保護耕地,對土地利用嚴格按照規劃進行用途管制。
關鍵詞:城鄉發展一體化 公共資源城鄉均等
《決定》提出,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陳錫文說,這是為農民構建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的制度保障。
陳錫文說,“《決定》要求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一是指推動土地、資金、勞動力等這些生產要素在城鄉平等交換。解決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補償過低、農民工同工不同酬、農村金融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二是指教育、衛生、文化和社會保障等公共資源對農村的均衡配置。”
此外,陳錫文說,當前我國農業發展面臨著耕地越來越少、對農產品需求越來越高的矛盾。今后,除了大多數的普通農戶承包家庭經營之外,還要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產業化經營等新型生產主體。創新農業經營體系,這個過程要與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和農業人口轉移相適應。今后,還將使大批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真正的“人口城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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