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5日訊 11月13日,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結束后第一天,中央紀委常委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就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部署。
引人注目的是,會議公布的信息稱:中央紀委“要研究制定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見。”同時,“制定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指導意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具體化“紀檢雙重領導制”
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湖南省紀委一位官員介紹,《黨章》對于“紀檢工作雙重領導制”的規定是原則性的,缺乏配套的制度予以具體細化,比如什么事項是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什么事項是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有接近中央紀委的人士稱,在人事問題上,如最重要的省級紀委書記的產生,“雙重領導制”的模糊性體現得比較突出。
如在2006年,省級黨委換屆,15個調整的紀委書記,有10個是來自外地或中央紀委。2011年年底至2012年6月,進行換屆的29個省級黨委中,由中央“空降”或異地遷任的省級紀委書記,有16人。
該人士表示,這表明一定程度上中央掌握了省級紀委書記的提名權和任命權,打破了過去由地方黨委提名本地紀委書記的慣例。此次中央紀委提出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就是要將過去一些不成文的規定,予以成文;將過去職權劃分不是很明確的地方,進行明確。
派駐機構將覆蓋黨務部門
在黨的十六大前夕,中央紀委開始實施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轄”的試點。
2013年11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外發布其派駐機構及與其合署辦公的內設機構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名單。通過這一名單,可知截至2013年10月14日(名單統計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外派駐的紀檢組,為51個。
這51個紀檢組分布在:“兩高”,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47個“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機構、直屬特設機構”。
上述接近中央紀委的人士表示,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等,雖然沒有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派駐機構,但均有各自的紀檢員,中直機關也設有專門的紀工委。
此次中央紀委常委會提出“制定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指導意見”,預示著中央紀委將向這些部門派駐專門的紀檢機構。
巡視組“全覆蓋”待出細則
2013年11月5日,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張軍,就巡視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他說,2013年5月,中央派出了10個巡視組,截至9月底,各巡視組已全部向被巡視單位反饋意見,問題線索移交中央紀委。
張軍還具體提到了10月28日中央紀委立案調查的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案,說此案“就是巡視中發現的案件”。
張軍表示:“對各省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中管企事業單位等按照規定都要進行巡視,這叫全覆蓋。”
上述接近中央紀委的人士表示,實際上目前中央部門就有98個,內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32個,央企113家,還有31所副部級高校,以及若干其他事業單位,以上總數可達到300家左右,“以目前每年20個巡視組的規模,需要十幾年的時間,才能巡視完一遍。顯然,這不能滿足‘全覆蓋’的要求,所以提出要改進巡視制度。但具體做法,還有待細節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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