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中全會11月9日召開房產稅擴容再入議題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召開會議,決定十八屆三中全會(下稱“三中全會”)于11月9日~12日召開。在距離這次全會召開僅剩10天之際,社會各界對于改革的內容和力度抱有空前期待,高層領導人的接連表態(tài)更是強化了這種預期。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聽取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稿在黨內外一定范圍征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后將文件稿提請三中全會審議。
會議認為,這次征求意見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各地區(qū)各部門各有關方面對文件稿提出許多意見和建議,要逐條研究、認真吸收,使之成為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三中全會征求意見稿中有關于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的表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征求意見稿中對房產稅的表述較為專業(yè),他的理解是不僅僅是增加城市數量,還要在范圍、深度和廣度上都擴大。
今年以來,多部委在多次會議上也做出過上述表述,智囊機構及高校學者均認為,房產稅改革試點擴容是大勢所趨。
“地方不能再靠賣地來增加財政收入,這部分收入就需要房產稅來彌補。”上述人士表示。
房產稅改革試點將擴大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改革的方向是對房產稅的試點要擴大,但征收方式不同于上海和重慶,具體情況還在探討中。
“房產稅改革是和城鎮(zhèn)化發(fā)展聯(lián)系在一起的。11月下旬,城鎮(zhèn)化發(fā)展方案也將會公布。”這位知情人士稱。
房產稅改革試點擴大也符合大部分智囊機構及學術機構的預期。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此前發(fā)布的引發(fā)市場熱議的“383”改革方案中提到,要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盡快完善相關制度,一定過渡期后全面推開,并明確為區(qū)縣級政府主體稅。
目前市場談論的“房產稅”主要是指個人住房房產稅,這項改革從探討開始就充滿了爭議性。從1986年國務院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到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
提出要適時開征物業(yè)稅,并對房產稅進行調整,在探索了多年之后,2011年1月,上海和重慶兩地在爭議聲中開始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并且兩地采取了兩種不同的征收方式。
在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兩年間,除了上海和重慶,試點范圍沒有擴大到其他城市。盡管“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字眼不斷出現在各類政府會議和文件中,但鮮見實質性進展。試點城市擴大的傳聞不絕于報端,也從未得到證實。
伴隨而來的是對房產稅改革的質疑聲。房產稅的目的是什么?如何保證公平?未來房產稅改革方案要如何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