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張家川縣公安局長白勇強曾向上級行賄5萬元未受處理,上級被追究了受賄罪的刑事責任,他卻仍然擔任著張家川公安局長。
甘肅張家川縣初中生發帖涉嫌造謠被刑拘。抓初中生的張家川縣公安局長白勇強引起網友的關注和質疑。
以下內容摘自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天水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居平犯受賄案的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提到:
1995年至2005年期間,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白勇強,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間,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原天水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居平的關照和支持,以拜年等名義送給史居平現金共計人民幣50000元。
最新消息:張家川公安局長白勇強被停職
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白勇強,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間,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史居平的關照和支持,在1995年至2005年期間,以拜年等名義送給史居平現金共計人民幣50000元。
以上事實有庭審舉證、質證的下列證據證實:
(1)被告人史居平供述,天水市秦州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白勇強,逢年過節都給我送錢,一共給我送了50000元現金。
(2)證人白勇強證言及自述材料證實,1995年或1996年期間,我和史居平通過朋友認識并成了好朋友,按我們這個地方的風俗,朋友之間過年過節去拜年都要拿點錢,在工作上,我沒有求過他,但是我給他說過我工作的事。另外我在公安局工作,給他拿點錢也是為了讓他把我關照一下。2000年以前,因為那時候工資也低,我一般去的時候給他送500元或者1000元。2000年和2001年的春節期間,我給他每次都送5000元。從1995年或者1996年至2005年或者2006年期間,我先后給史居平送了大約52000元左右。其中一次是史居平的妻子王永勤住院了,我去看她時給史居平給了2000元。
2005年以后,他的有些做法我看不慣,另外我任副局長后,一直是副科待遇,他不給我報正科待遇,以后我們逐步就相互不來往了。
(3)證人王永勤證言證實,大約是在6、7年前,我聽史居平說白勇強原來在天水市政法委工作,調到秦州公安分局任副局長時給他送了30000元,是白勇強感謝他的錢。
甘肅張家川縣公安局長白勇強曾向上級行賄5萬未受處理
《刑法》第389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對行賄的事實,既有受賄者史居平的供述,還有證人的間接證據,更有白勇強自己的供述:“我在公安局工作,給他拿點錢也是為了讓他把我關照一下。”這完全符合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按兩高的相關司法解釋,行賄額在1萬元以上就應該立案追究,所以白勇強理應受到刑事追究。
雖然《刑法》也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是,白勇強是否在史居平被立案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這還須由甘肅省檢方澄清,不能成為“信息黑洞”。其二,即便主動交代了,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不是無罪,更不是說不應進行刑事追究。在明確的行賄證據面前,甘肅檢方到底有沒有依法立案追究過白勇強,還是放了“污點證人”一馬?(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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