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職名單
(2025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免去:
徐飛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麻建輝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多吉次仁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任命:
李亞林為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主任;
辜建忠為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阿里地區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職名單
(2025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尹李峰的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職務;
李修武的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職務。
決定任命:
尼瑪旦增為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廳長;
次仁卓嘎為西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職名單
(2025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免去:
韓勝斌的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任命:
曾治平、劉大璐為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金燦華、扎西頓珠為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職名單
(2025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免去:
索朗次仁的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次登羅布的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何銳剛的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熊紅利的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賈未存的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達娃次仁的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巴珠的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
索朗次仁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
貢嘎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一庭庭長;
次登羅布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何銳剛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桑杰卓瑪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慕艷梅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次仁朗杰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賈未存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達娃次仁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巴珠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德央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
孫于潔為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白玉蘭為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尼瑪扎西為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拉巴卓瑪為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職名單
(2025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陳永軍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里地區分院檢察長職務。
免去:
羅雙紅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里地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批準免去:
金美佑的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札達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羅平的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日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任命:
羅雙紅為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札達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邊巴為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日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徐飛、多吉次仁同志辭去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徐飛、多吉次仁同志辭去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徐飛的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