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馬鞍山市委批準,馬鞍山市紀委監委對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原二級高級檢察官陳先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先銀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多人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將應當由本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先銀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二十大之后依然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馬鞍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馬鞍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先銀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馬鞍山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