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制定“十個嚴禁”排查打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央廣網西雙版納3月5日消息 為樹牢保護森林資源紅線意識,堅決守住生態保護底線,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制定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十個嚴禁”。 內容包括:
一、嚴禁挖取樹根、剔剝樹皮、刻畫樹干、投毒等毀林行為。
二、嚴禁非法采挖、移植活體林木,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捕獵陸生野生動物,違反有關規定進行采割松脂或采籽采種等行為。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超限額、超范圍采伐林木,非法采伐重點保護樹木、珍貴原生樹木,破壞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環境。
四、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天然林、森林公園違規種植茶苗或移植茶樹,非法侵占國有林和集體林地種植橡膠、香蕉及其他農作物。
五、嚴禁收購、加工、運輸盜伐濫伐等無合法來源的木材,收購企業或個人違法種植的茶葉、橡膠、香蕉等產品。
六、嚴禁非法流轉林地林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以發展林下經濟為名改變林地性質或用途、過度清理林地、過度修枝。
七、嚴禁在幼林地砍柴、毀苗、放牧,向森林、林地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質,擅自破壞植被從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動。
八、嚴禁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燒荒、林區用火等容易引發森林火災行為,在保護區、國有林、集體林內違法私搭亂建住房、管理用房等生產生活設施。
九、嚴禁金融系統違規對破壞森林資源的企業、農戶貸款或新增貸款、續貸。
十、嚴禁黨員、公職人員、村(居)組干部、護林員及其直系親屬參與亂砍濫伐、盜采盜伐、超范圍采伐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
違反十項規定,將按照從嚴從重原則,對直接人員嚴肅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屬地主體、監管職能部門進行責任倒查和嚴肅追究。
針對西雙版納州局部地區出現的種茶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2020年,西雙版納州全面深入排查打擊種茶毀林等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違規行為。截至目前,全州4331條線索清單已全部銷號,共立案3276起,查處3276起,打擊處理3255人,罰款1572.3萬元。收回林地面積21788.3畝,恢復植被49386.95畝(清單線索內28023畝、清單線索外21363.95畝),種植樹苗68.1萬株。云南省級督辦提辦的15起復雜案件及掛牌督辦的18起刑事案件已全部辦結,提級辦理的718起案件已全部偵破,專項整治工作實現了清單銷號、案件查辦、林地收回、植被恢復“四個100%”。勐海縣布朗山鄉桑勒、勐昂、公茶山等幾個地塊原來都是種茶毀林的重災區,通過專項整治,現在滿山綠意漸濃,與幾個月前令人觸目驚心的涂炭景象形成鮮明對比,成為生態恢復樣板示范地。(記者陳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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