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開始施行。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不良信息等。
要點總結
“紅線”不能踩,底線不能碰。
禁載內容如下: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5.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6.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7.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9.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四不得”,要記牢。
1.不得通過發布、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
2.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3.不得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注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
4.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絡商業營銷活動。
拒絕不良信息
為了獲得關注,不少報刊微信公眾號鋌而走險,最后落得封號的境地。須知只有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傳播正能量,拒絕不良信息,才能走得又遠又好。
1.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2.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的;
3.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4.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5.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6.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7.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8.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網信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