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該部近日下發了《關于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
《關于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提出,尚未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地區,要抓緊出臺相關政策,盡快啟動實施;已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地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強管理。
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累計門診醫療費較高的部分,可以適當提高支付比例。對于在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未經基層醫療機構轉診的原則上不支付。
《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提出,要根據基金收支預算實行總額控制,探索總額預付辦法。
門診醫療費用的支付,要結合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普遍開展,適應基層醫療機構或全科醫生首診制的建立,探索實行以按人頭付費為主的付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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