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日綜合報道 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經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6年11月25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安陽市委原常委薛蒙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薛蒙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遂以受賄罪判處薛蒙林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薛蒙林簡歷
薛蒙林,男,1968年8月生,研究生學歷,河南泌陽人。1987年3月入黨。1987年8月參加工作。
1987年共青團平輿縣委干事;
1989年4月在共青團河南省委工作;
1991年10月-2007年4月在河南省委組織部工作,歷任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副處級秘書、省直干部處副處長、調研員(期間:2005年1月-5月掛職澠池縣副縣長;2005年5月-2007年4月掛職澠池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2007年4月 澠池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11月 澠池縣委書記;
2011年9月 三門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4年2月 安陽市委常委;
2015年4月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相關新聞:安陽市委原常委薛蒙林受賄案開庭
2016年3月30日,周口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安陽市委原常委薛蒙林受賄罪一案。
周口市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薛蒙林利用擔任澠池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及三門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982萬元,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職務升遷、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薛蒙林收受上述財物后非法據為己有。
庭審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薛蒙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控、辯雙方認為,被告人薛蒙林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受賄犯罪事實,屬坦白,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希望法院依法判決。薛蒙林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