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7日電 毒品犯罪越打越多?國家公職人員涉毒如何定罪?明星吸毒如何處理?青少年濫用毒品問題怎么解決?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就上述熱點話題逐一回應。
毒品犯罪越打越多?
——中國將處于毒品治理集中攻堅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馬巖在發布會上介紹說,近年來,全國法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的確呈逐年上升趨勢,特別是2015年,同比增長了30.17%。但對于這一現象要辯證看待。
他強調,首先,受國際毒潮持續泛濫和國內多種因素的影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將處于毒品問題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高發多發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堅期。
其次,毒品犯罪隱蔽性很強,偵破難度較大。人民法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上升,說明緝毒執法部門查處、破獲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加大。
馬巖表示,毒品犯罪成因復雜,禁毒工作是一項系統、艱巨、長期的社會管理工程。在堅持對毒品犯罪依法從嚴打擊的同時,更要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禁毒,著力消除滋生、誘發毒品犯罪的深層原因,構建懲防并舉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禁毒防控體系。
下一步,人民法院要堅持不懈地抓好各項禁毒工作措施的落實,堅決遏制毒品擴散蔓延勢頭,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問題社會危害。
國家公職人員涉毒,談及湖南“吸毒市長”
——作出從嚴處罰規定
針對國家公職人員吸食毒品或涉足毒品犯罪的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審判長方文軍回應稱,近年來,國家公職人員吸食毒品或者涉足毒品犯罪的情況偶有發生,媒體對湖南省臨湘市原市長龔衛國吸毒事件的報道可能比較多。
“國家工作人員本應自覺抵制毒品、積極與毒品犯罪作斗爭,如果這部分人反過來去實施毒品犯罪,無疑具有更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更大的社會危害。”
方文軍表示,此次發布的《解釋》在多個條款中均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從嚴處罰的規定。具體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將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規定為“情節嚴重”,適用更高幅度的法定刑。
例如,《解釋》第四條中的“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第五條中的“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第十一條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都屬于“情節嚴重”,應當升格適用法定刑。
另一種是在“數量+其他情節”的情況下,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可以低于通常的數量標準定罪量刑。
例如,《解釋》第七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數量標準按照通常標準的50%掌握;第八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制毒物品犯罪,達到“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數量標準,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適用上一幅度的法定刑。
明星吸毒
——依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發布會上,方文軍回答完國家工作人員涉毒相關話題后,馬巖主動談及了明星涉毒的話題。
“近年來,新聞媒體曝光了多起引發社會關注的公眾人物吸毒或者實施毒品犯罪的事件,‘朝陽群眾’也成為群眾津津樂道的話題。”馬巖表示,身為公眾人物,本應珍惜名譽、遵紀守法,卻吸食毒品甚至實施毒品犯罪,損害自身形象,實屬不該。
“對于相關事件中的當事人,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責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發揮了刑罰的懲戒、警示和教育作用。”馬巖強調,今后,各級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也將下更大力氣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充分發揮審判資源優勢,積極開展禁毒法制宣傳教育。
青少年濫用毒品
——對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特殊保護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的制定過程中,在多個方面也體現了對青少年群體,尤其是對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學生的特殊保護。
馬巖強調,對青少年群體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的,規定為從嚴處罰情節;二是將以未成年人作為犯罪對象的,直接規定為入罪情節;三是將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行為規定為加重處罰情節。
“治理毒品問題,關鍵在于抓住‘人’這一核心要素。”馬巖說,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大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著力營造濃厚的禁毒氛圍。特別是要緊緊抓住青少年這一重點群體,全面推進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6.27”工程,努力實現“學生不吸毒、校園無毒品”的目標。(完)(張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