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修法,新增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將被追責。近日,《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上獲得表決通過。該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施行。條例新增了借執法牟取私利以及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的責任追究的兩種情形。不文明執法帶來嚴重不良后果,重則受到責令辭職、罷免、處分等處罰。
該條例的前身是1998年施行的《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相比原條例,新修訂的《條例》將各級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和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職責的行為全部納入監督范圍,還將人大常委會、司法機關以及公民、社會組織等納入了監督主體。
為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條例》增加了借執法牟取私利的,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的兩種情形。新條例施行后,城管執法人員若有粗暴執法,執法證可能會被吊銷。按照《條例》規定若有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等情形,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令書面檢查、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離崗培訓或者暫扣行政執法證;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行政執法證。
在追究責任上,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破壞行政管理秩序或者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行政過錯責任追究以及相關問責規定,通過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處分等方式,追究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過錯責任。“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處分”這些處罰都是原條例所沒有的,屬于《條例》新增內容。當然,更嚴重的就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不但會被處罰,還會被曝光?!稐l例》規定,政府法制機構、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將執法檢查、行政執法評價、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典型案例通報、行政執法督察等情況或結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
案例
小販賣果汁城管致其傷判賠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度行政訴訟十大典型案例,城管違法執法致小販受傷一案入選。
2013年2月13日12時許,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天河分局執法人員在花城廣場博物館附近巡查時,發現王國防正在擺賣榨果汁,而后駕駛電動車追趕王國防,并將電動車向王國防快速行駛的三輪車靠近,導致王國防三輪車開上路邊綠化帶撞到樹后發生側翻跌落受傷。醫院診斷:王國防左胸、左上腹、左大腿多處挫傷;左第4肋骨骨折。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認為,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天河分局執法人員駕車追趕王國防的執法方式超越了法定職權范圍,具有危險性和侵犯性。在王國防受傷后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罔顧王國防的生命健康安全,屬于嚴重違法。向王國防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共計27125.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