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科協原黨組書記陳忠厚因受賄、濫用職權、挪用公款,一審被判死緩。
23日,由龍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忠厚受賄、濫用職權、挪用公款一案,經龍巖市中級法院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忠厚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忠厚資料圖
判決認定,被告人陳忠厚在擔任漳州市薌城區副區長、南靖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4426.97余萬元,其中索賄2880.8余萬元;還利用職務便利,將341余萬元公款挪用至其占有利益的漳州市某地產公司進行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還違反規定,批準將漳州市某房地產公司應繳的土地出讓金給予減免并緩繳,導致該公司在只繳納部分出讓金的情況下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應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736余萬元的重大損失。
據悉,被告人陳忠厚受賄案系由福建省檢察院于2010年6月3日指定龍巖市檢察院立案偵查,龍巖市檢察院于2012年8月7日向龍巖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其中,被告人陳忠厚受賄金額4400余萬元,屬于福建省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處的涉案金額最高的賄賂案件。(海峽導報記者李貴榮 通訊員李萍映 羅坤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