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作者:郭瀟雅
2月6日,大河報等媒體先后發(fā)布了一條有關“曹操高陵考古再添三塊墓志佐證”的新聞,關于《龍驤將軍杜達墓志銘》、《王敬妃墓志》、《鄴郡鄴縣故人柏君(道)墓志銘并序》(以下簡稱《柏道墓志》)這三塊墓志出土的新聞以各種版本競相轉載,迅速竄紅網絡,再次引發(fā)社會對曹操墓考古的關注。
本報記者對這條新聞進行了追蹤采訪,結果出人意料:這兩塊北齊、一塊唐朝的墓志并不能嚴格定義為曹操高陵的佐證,它們所能證明的也許只是部分媒介為炒作熱點新聞而犧牲了學術嚴謹。
三塊墓志并非近期出土
在眾多轉載此條新聞的網站中,第一句話十有八九是“龍年新春佳節(jié),曹操高陵考古又現(xiàn)新證。近日……”這說明墓志出土的時間是2012年春節(jié)前后。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這三塊墓志絕非近期才被發(fā)現(xiàn),而是幾年前就已出土了。
安陽縣地名辦公室原主任許作民在2011年1月寫的文章《輕舟已過萬重山》里,就已提及唐朝的《柏道墓志》與曹操墓的關系。曹操高陵管委會主任賈振林告訴記者,這三塊墓志至少已經出土了兩年,當時就有媒體進行過報道,不知為何,媒體現(xiàn)在又重新對這三塊墓志進行報道。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員、曹操高陵墓葬考古隊領隊潘偉斌表示,這三塊墓志早已出土,并且可能是當?shù)乇I墓者發(fā)現(xiàn)的,但出土的具體時間地點他并不清楚。對此,許作民也表示,這三塊墓志絕不是這幾天出土的,曹操墓附近的墓志流失了很多,而這三塊墓志也許一二十年前就已被盜出,只不過近兩年才從盜墓賊手里發(fā)現(xiàn)。
三塊墓志究竟何時何地出自何人之手,目前尚不可確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們絕不是最近出土的,更不能借此炒作,否則不僅影響學者的判斷,更是對嚴謹學風的一種褻瀆。
三塊墓志內容存在爭議
在互聯(lián)網上關于“三塊墓志作為曹操高陵佐證”的文章里,都不約而同地對這三塊墓志銘文一一進行了解讀,并表示每一塊銘文內容都指向曹操高陵的位置,都可作為曹操墓地點的佐證。但文章中具體解讀人不詳。
許作民在看過互聯(lián)網上關于這三塊墓志出土的報道后認為,把曹操高陵中的“高陵”和兩塊北齊墓志銘中的“高陵”混為一談是值得商榷的,據(jù)北齊《龍驤將軍杜達墓志銘》中記載:“即其年四月三日,窆于豹寺西四五里,其地葬塏,四望坦蕩,高陵崇栢。”但是,此“高陵崇栢”中的“高”指的可能是高低的“高”,是很高的陵園的意思,而曹操高陵中的“高”是表示曹操功勞高大、德行高尚,所以叫“高陵”,不是指地勢的高低。和曹操一樣,東吳孫堅的墓地也叫高陵。因此,此“高陵崇栢”并非“曹操高陵”。依地理位置來看,墓志中的“高陵崇栢”指的應該是安陽縣西邊的高地,也就是安陽縣的野馬崗。同理,另一塊北齊《王敬妃墓志》中“東眺銅爵,睹宮觀之佳蔑;西瞰高陵,見青松之簫瑟”的“高陵”二字,指的也不是曹操墓。如此看來,互聯(lián)網文章中把曹操墓稱作“高陵”的說法還是需要專家學者進行研討的。
對于第三塊唐代天寶五年的《柏道墓志》記載:“粵以其載歲次景戌四月癸未朔壬寅卅日合葬于鄴縣西南五十里平原禮也,左魏武陵,右天宮寺;前蒼忙城,后衡漳水。”許作民認為可以作為曹操墓位置的證明,不過依據(jù)依然并非十足充分。雖然“魏武陵”指的就是曹操墓,但是“右天宮寺”是否就是安陽縣西邊眾樂村中的眾樂塔,缺乏史料依據(jù)無法考究,且“蒼忙城”也無法確定具體位置。因此,這三塊古墓志還有待專家學者的進一步考證,現(xiàn)在下結論為時過早。
對待學術報道 媒介應嚴謹科學
據(jù)知情人透露,此次有關三塊墓志出土的文章重新被媒體發(fā)表并引發(fā)大量轉載,是由于安陽當?shù)啬掣咝R晃焕蠋熃o河南一家媒體發(fā)了相關資料,而媒體也并未求證墓志出土的具體情況所致。記者試著聯(lián)系那位發(fā)資料的老師,但并未成功。
近年來,有關曹操墓的報道占據(jù)了媒體大量篇幅,引發(fā)了大量學者、讀者關注。其中既有針對曹操墓的嚴謹、認真、負責任的學術報道,又充斥著大量虛假信息。甚至可以說,曹操高陵在大眾媒體上逐漸由嚴謹?shù)膶W術討論走向了娛樂化、低俗化報道。大眾媒體作為擁有大量受眾的傳播媒介,應把新聞報道的真實性作為首要原則,對待學術問題,大眾媒體更應該慎之又慎,為中國的學術發(fā)展提供一個干凈、準確的交流平臺。
上海大學中國藝術產業(yè)研究院院長吳信訓表示,大眾媒體如果對學術性問題報道不實或者失真,同時又經其他媒體大量轉載,以訛傳訛后將給學術研究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不經調查就轉載錯誤信息的編輯記者,缺乏職業(yè)操守、職業(yè)品格和職業(yè)精神。轉載者要和信息來源者負同樣法律責任。
他提出,避免虛假消息的傳播須做到四點:首先,加強編輯記者隊伍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其次,監(jiān)管部門加強新聞打假力度;再次,加強大眾媒體自身的公信力建設;最后,當發(fā)現(xiàn)個別媒體報道不實情況時,其他媒體要及時予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