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沈陽9月1日電(記者 秦逸)遼寧省沈陽市工商局1日下午對“沈陽市民送工商不作為錦旗”視頻做出回應。沈陽市工商局認為,是由于工商所沒有及時與舉報人溝通,造成了舉報人的誤會,以為工商機關沒有對樂購進行查處。
沈陽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工商局1日召開了全系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對此事進行了通報,同時要求各單位要積極應對網絡和輿論的監督,規范執法行為,不斷優化服務,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沈陽市工商局說,今年5月18日,消費者宋之華在位于沈陽市鐵西區南八中路73號鐵西區樂購生活購物有限公司三樓旺隆食品專柜(以下簡稱樂購),以單價4.5元的價格購買了4袋95克袋裝米花球,總價款18元。在結款后發現,該米花球已超過保質期,要求樂購賠償1萬元。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對此類問題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因此樂購只同意賠償180元。5月24日,宋之華到鐵西區工商局中國家具城工商所舉報了樂購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
5月24日當天,中國家具城工商所經報請主管局長批準,決定對樂購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6月22日,經調查取證,中國家具城工商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對鐵西區樂購生活購物有限公司處以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5月24日之后,宋之華再也沒有打電話或到工商所詢問此事。
8月30日下午,消費者宋之華來到中國家具城工商所,以感謝為名,將繡有“行政執法不作為獎”的錦旗送到中國家具城工商所,工商所長劉新誤以為是表揚工商所的內容,將錦旗接下,并表示“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沈陽市工商局表示,在此案的立案、調查、取證、處理過程中,執法人員完全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履行職責,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決定做出后,工商所沒有及時與舉報人溝通,造成了舉報人的誤會,以為工商機關沒有對樂購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