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針對國際記者聯會指責我國政府某些部門擬建立記者“黑名單”一事和國內媒體炒作此事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昨日重申:依照我國的法律和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媒體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我國政府從來不允許新聞當事部門、機構建立所謂的記者“黑名單”。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撓合法采訪
該負責人表示,國務院于2007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程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作為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我國境內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新聞出版總署出臺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
不應該求全責備新聞個別細節不準問題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是社會民主、社會文明進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大量新聞報道實踐證明,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不但促成具體個案問題的有效解決,而且推動某一領域或者行業的體制創新,對社會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新聞媒體存在的報道內容個別細節不準確的問題,不應該采取求全責備的態度,相關部門應該通過及時發布公開信息,積極開展正面引導的方式進行解釋,不能設置障礙任意提高采訪難度,更不能建立所謂“黑名單”限制記者采訪。
該負責人表示,新聞出版總署一直高度重視新聞記者隊伍的建設工作,在加強記者權益保護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該負責人還指出,對于個別記者或者媒體的不端行為或違規、造假、敲詐等行為,新聞出版總署堅持及時受理、嚴查嚴處。如發現記者或媒體存在違規問題,社會各界可以投訴、舉報,新聞出版總署24小時受理,及時負責處理。N新華社